卫生监督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各级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特定人和机构,如医疗机构、食品行业、毒害作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以及学校等部门单位的相关卫生工作,做出许可、强制、
检查、处罚、指导等行为,以保证居民与社会的卫生安全。
①定期进行卫生巡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
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健康事件;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异常情况,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
②通过卫生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使 使用者引起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使用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和粉尘,物理因素如噪音、电离辐射等,以及生物因素,如
炭疽杆菌、布鲁菌等传染性病原体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针对饮用水中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各种成分,制定了106项水质指标,这些指标的制定是根据对人体健康的毒理学和流行病学资料,经过
危险度评价后确定的。同时,还规定了有关从业行为规范。这个标准以保护人群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是我国为保障饮用这饮水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