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单位
明代军事单位,是卫所制下,最高的军事战术单位。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采纳刘基的建议,在全国实行卫所兵制,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机构职责
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一十二士兵)。卫军分为京卫和地方卫: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地方各卫指挥使司归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军事编制
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
军官设置
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每10人为一小旗,设一小旗官。从七品。
每5小旗为一总旗,设一总旗官。正七品。
每2总旗为一百户所,设一百户,试百户无定员。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
每10百户所为一千户所,设一千户,副千户无定员。
每5千户所为一卫,设一指挥使,一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无定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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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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