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人格理论(Cattell's personality theory),
美国心理学家R.B.卡特尔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人格特质理论。认为人格是由许多彼此独立的特质因素构成的复合结构,可以用因素分析技术把这些特质分离出来。特质即个人相对稳定的个性特征和行为倾向,特质根据其起源不同可分为体质特质(指先天遗传的行为倾向)和环境特质(指后天习得的行为倾向);根据独特性可以分为共同特质和独特特质;根据深度可以分为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根据功能可以分为能力特质(主要体现在认知过程中)、动力特质(主要体现在情绪、动机过程中)和气质特质(主要体现在意志行动中)。其中动力特质是引起人的行为的内在动因,它由三个基本成分构成,分别是能(即先天遗传的动力因素,例如饥饿、好奇、恐惧、攻击、性等,它是人的行为的终极根源);外能(也是一种动力性特质,来自环境及外界因素);辅助(是能和外能的公开表现,是个人在特定情境中对特定对象的兴趣表现)。卡特尔根据16种根源特质编制的《十六种人格因素问卷》,是人格测量中使用的最经典的量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