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蒂利亚宪章即1256—1265年
卡斯蒂利亚王国编纂的《七法全书》(Las Siete Partidas)。
卡斯蒂利亚国王
费尔南多三世时即已开始将各市政法(Fuero)整理统一成通行于全国的法律汇编。1255年
阿方索十世编成用于法院判案的小法令集,称诉讼法(Especulo),同时又编成《王家法典》(Fuero Real)。在此基础上,编成法律集(Libro de las Leyes或Libro de las Posturas)。14世纪开始称为《七法全书》(七部律)。包括七个部分一百八十二条,一为自然法和教会法;二为政治法,规定国王与人民的关系;三至六为市民法和私法,包括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婚姻家庭法、契约法与商法、继承法。七为刑法。至1348年正式为
阿方索十一世批准。宪章承认卡斯蒂利亚王位的世袭权利及臣民对国王的义务。同时对国王的权力亦加以限制。该法典被西班牙殖民者带到海外,其不少内容已纳入中美洲、南美洲等地一些国家和菲律宾法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