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斯塔米兹(1745-1801),出生于德国曼海姆市,他是波西米亚著名作曲家约翰·斯塔米兹(1717-1757)的儿子。在曼海姆,约翰·斯塔米兹是位有口皆碑的作曲家,他的主要工作是与Franz Xaver Richter、Anton Filtz等作曲家一起为剧院、教堂创作音乐,可以说,是约翰·斯塔米兹使曼海姆音乐发展成一种不论在演奏风格上还是在音乐创作上都与众不同的“曼海姆式”音乐,并帮助曼海姆管弦乐团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
约翰·斯塔米兹在音乐方面取得了光辉的成就,而其子卡尔·斯塔米兹更是青出于蓝胜于蓝,1762年17岁的卡尔·斯塔米兹跟随他的父亲以及其他曼海姆德高望重的音乐家学习音乐,随后他也成为曼海姆管弦乐团中的一员,并在1770年前在乐队中担任第二小提琴手的位置,自然而然,几年以后他子承父业,成为了曼海姆管弦乐团的第二代作重要的作曲家,并扩大了曼海姆音乐风格的影响范围,使之成为欧洲众多音乐流派之一。1770年至1790年,卡尔·斯塔米兹遍游欧洲,接触了很多有名望的小提琴,中提琴与低音
维奥尔琴演奏家,并发表了他的一些作品,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终究是昙花一现。由于卡尔 ·斯塔米兹遍访欧洲,因此他在创作过程中广泛地借鉴了当时欧洲其他的音乐形式,比如,与其他曼海姆乐派作曲家相比,斯塔米兹更多地运用了他所欣赏的回旋曲的形式创作音乐,这可能是受到了法国音乐影响的缘故。
1770年,卡尔·斯塔米兹离开曼海姆来到巴黎,在那里他演出了他的作品并获得成功,随后他的名声很快传到了在斯堪的那维亚,1778年斯塔米兹在巴黎迎来了他事业的顶峰。1770年到1779年他定居巴黎继续发表他的作品,大约1780年,他前往海牙,在当地他至少进行了二十八次公演,在1783的一场音乐会上年仅十二岁的
贝多芬以
钢琴家的身份现身舞台。1786年,他在柏林指挥了
亨德尔的弥散曲。自1788年至1790年斯塔米兹动身到汉堡、莱比锡、哈勒等城市演出,进一步确立了他在音乐方面的地位,并邂逅了他未来的妻子Maria Josepha Pilz。十八世纪九十年代对斯塔米兹来说是悲伤地一段时间,他的妻子病重而且无钱治疗,他使出浑身解数卖他的作品,但却无济于事,他妻子的身体每况愈下,同时他陷入了无穷的悲痛之中,时乖运蹇,他以合唱队指挥兼大学教师的身份度过了他最后的一年,于1801年11月在耶拿去世,十个月以后,他的妻子也去世了。
卡尔·斯塔米兹是一位多产的作曲家,创作了大量的协奏曲,室内音乐以及声乐作品,他尤其偏爱协奏曲,据统计他写了至少60首协奏曲,其中包括七首长笛协奏曲,七首巴松协奏曲,十五首小提琴协奏曲,十二首单簧管协奏曲以及大提琴、钢琴协奏曲。他作品在1810年时被编成目录,但遗憾的是目录并没有被保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