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指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包括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7年3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1-01-27 06:54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