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博士点建设单位
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指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建设,一个建设周期3年,通过验收合格后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基本概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精神,为更好地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研究,拟在现有条件较好的普通高等院校中,遴选部分院校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安排建设立项,一个建设周期3年。
建设管理
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一个建设周期(3年)后进行增补,连续立项建设两个周期,仍不能通过国家验收批准授权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申报条件
依据各省《××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进行对照,学校现有实力较强,与相应基本条件相当,经过一个周期最多两个周期的建设,能够达到并满足国家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申报。
建设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3年1月顺利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
南京体育学院,2017年获批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8年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被列为上海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0 10:19
目录
概述
基本概述
建设管理
申报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