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指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建设,一个建设周期3年,通过验收合格后成为“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精神,为更好地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
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研究,拟在现有条件较好的
普通高等院校中,遴选部分院校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安排建设立项,一个建设周期3年。
依据各省《××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进行对照,学校现有实力较强,与相应基本条件相当,经过一个周期最多两个周期的建设,能够达到并满足国家新增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申报。
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3年1月顺利通过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