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南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编〔2010〕04号),设立南雄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责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安排省、市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指导学校的基建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六)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学校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新课程实验,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评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韶关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教育局重大会议;承担信息、外事、 保密、收发、文书档案、文秘、党建、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教育;负责组织安排本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管理工作。
(二) 人事股。
负责和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调配与教育派遣工作;负责中小学、中职学校教职工的编制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工作;统筹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学历达标的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行政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老干工作;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体卫股。
管理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制定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学校的体育竞赛;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南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体系;督导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五)基建财务股。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免费、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具体分配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办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经费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的财务校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社会保险、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六) 教育股。
指导管理中小学、中职学校、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抓好中小学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中职学校、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和推动普及高中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学制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等工作;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受理查办教育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负责教师队伍中错误行为的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群众对教育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在党纪和行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等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股。
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公共财产安全、建筑安全等安全工作的宣传、指导、检查和监督、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学校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检查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主任)8名、副股长(主任)6名;其他干部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