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2月16日,经省委、
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改革后,市委、市政府共设置党政机构50个。其中,党委机构14个,包括
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政府
工作部门36个。
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是坚持上下对应贯通。
四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五是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机构设置
市委机构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这次机构改革,组建与省委保持一致设置的党委
议事协调机构10个。分别是: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市委审计委员会;
3、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4、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5、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6、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7、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8、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9、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10、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其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均为市委工作机关。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市委建设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协调发展委员会;
其中,市委建设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协调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是根据我市建设重要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设立;
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按照省里统一要求设立。
(二)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编制和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
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等。
政府机构
一、对应中央、省机构改革设置的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
新组建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等14个机构。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信访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等13个机构的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3个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中医药发展局,以及上轮改革中设置的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设置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由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主要是考虑服务全市“两轮两翼”战略和“九大专项”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实际需要。
设置市中医药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管理。主要是考虑我市是中医药资源大市,“医圣”张仲景故里,推动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现实需要。
其他改革
统筹推进人大、政协、群团等领域改革
围绕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系统谋划和确定人大、政协、群团等领域改革事项。整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撤销市政协委员联络和信访工作室并整合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组建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参照省政协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对市政协部分专门委员会进行了更名。
重点环节
(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无论是涉改部门,还是非涉改部门,都要把深化机构改革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起来,推动机构职能调整既有“物理变化”,更有“化学反应”。
(二)关于党政机构限额
南阳市作为区域内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列入大城市类别,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邓州市、镇平县等11个县(市)列入大县类别,机构限额不超过37个;宛城卧龙两区列入大区类别,机构限额不超过36个。
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党委政府不设
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
(三)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本次机构改革,市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只能采取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的方式,而不能转为行政机构或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四)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这次改革的重点在于,推动整合同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的要求,改革完成后,行政执法职能将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
(五)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通过机构改革统筹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问题,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要全部取消,严禁以任何形式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出规定的数量标准核定领导职数。同时要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髙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避免出现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六)关于改革进度安排
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到既坚定又有序、工作无缝衔接,保证整个改革有条不紊进行。
时间安排
2019年1月底前完成市县新组建机构挂牌、人员转隶及职能划转等工作;2月底前完成市县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印发;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