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通市
工商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
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承担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管辖的确定,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媒体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构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创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动“黑名单”管理应用。研究分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