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前身是
南通师范学院法政经管系(南通师范学院政教系、历史系与南通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组建)、南通工学院社会科学部、南通医学院社会科学部。1984年开始招收思想政治教育专科专业,1996年开始招收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为全省输送了1000多名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门人才。现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64人、研究生72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设有思想政治教育系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品德修养、法学、
中国近现代史、廉政文化、形势与政策7个教研室。建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江海公民道德研究所”、“国学研究所”、“农业发展研究所”等4个校级研究机构,学院承办《苏东论坛》学术刊物。“南通廉政文化研究所”挂靠本院。
现有教职工80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30人,博士32人,硕士生导师35人)。
学院继续教育设有思想政治教育(专升本)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班,服务于中学政治教师的师资培训和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学历、学位的提升。
学校详情
机构设置
一、委员会
1、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
主席:陈志杰,秘书长:方锦华,委员:庞增安、郑志春、姜德琪、张馨、蔡娟。
2、学术委员会
主任:顾玉平,委员:陈志杰、蔡娟、成云雷、余卫国、周围、吴延溢、刘鹏、孙国志,秘书:赵林平。
主席:顾玉平,委员:陈志杰、樊文娥、庞增安、姜德琪、顾志龙。
4、教学工作委员会
主任:成云雷,委员:蔡娟、顾志龙、孙国志、曹向阳、郑志春、吴延溢、朱丹彤、邵德进。
主任:陈志杰,副主任:蔡娟、蒋辉明,委员:董红燕、于亚文。
二、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易琳、赵林平、严慧。
2、教务管理办公室:金晓华、顾健美、王凤英。
3、学生工作办公室:董红艳
三、群团组织
1、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主席:方锦华,委员:曹向阳、张李军、孙国志、易琳。
2、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团委:董红燕
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四、研究机构
1、南通大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2、南通大学江海公民道德研究所
3、南通大学国学研究所
4、南通大学《苏东论坛》编辑部
学院领导
院长:顾玉平 教授
党总支书记:陈志杰 教授
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蔡娟 教授
副院长:成云雷 教授
正处级调研员:樊文娥 教授
副处级调研员:那述宇 教授
师资队伍
思想政治教育系
顾志龙 庞增安 余卫国 刘鹏 姚海鹰 李刚 陆剑锋 刘光顺 李本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
孙国志 方锦华 张中文 荀国稳 李震 王玉玲 蒋彧 徐懿然 顾玉平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教研室
曹向阳 徐晓旭 吴日明 彭美贵 龚蓉蓉 王海柳 范美香 杨青 蔡娟 樊文娥
思想品德教研室:
郑志春 周围 刘亚军 万时乐 张卫海 梁丛武 李佳 吴蓓
法学教研室:
吴延溢 王智民 王群 陈国坤 顾闻 曹莉 那述宇
朱丹彤 姜德琪 黄冬云 范科霞 刘远柱 郑智辉 白斌 陈志杰
廉政文化教研室:
邵德进 朱明 张李军 张馨 李世艳 成云雷
招生简章
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思想政治教育(师范)1个本科专业。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2个专业硕士点。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4人、研究生72人。设有哲学、经济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法学、中国近现代史、廉政文化、形势与政策8个教研室以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江海公民道德两个研究所,另有《苏东论坛》编辑部挂靠本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教职工62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4人,博士8人,硕士38人,硕士生导师32人。自2012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项目1个,省部级研究项目10个,市厅级研究项目35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60篇,获得省部级和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21项。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为南通大学特色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为南通大学重点学科。政治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在抓好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充分利用学院的实习基地,积极培育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开拓学生“知识一智慧一德性”生成空间,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适应社会需要的专门人才,在关、乡镇、学校等政府企事业单位设有15个实践教学与毕业生就业基地。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中学思想政治教学与管理工作,能胜任企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管理工作,具有宽厚的科学文化知识、一专多能的创新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政治经济学、政治学、中国革命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经典著作选读、法学概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社会学、中国文化概论、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学思想政治教学论、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西方经济学原理等。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