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曹
唐代官署名
唐朝
尚书省
吏部
、
兵部
下属机构。高宗总章二年(669年)置,因在选曹之南,故谓此名。分由吏部、兵部员外郎一人掌判曹事,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其核实。宋初沿置,以考核选人殿最者写成文状送
流内铨
,设判曹事人一,以朝官充任。
(1). 唐 代吏部的属官。由员外郎一人充任,负责审核官吏的档案和政绩,并向上级呈报,以为升迁的依据。
唐 韩愈 《
送灵师
》诗:“手持南曹叙,字重青瑶镌。”亦指南曹官署。
《新唐书·韩滉传》:“三迁吏部员外郎。性强直,明吏事,莅南曹五年,簿最详致。”
宋 钱易 《南部新书》丙:“唐制,员外郎一人判南曹。在 曹选街 之南,故曰南曹。”
(2).泛指明代留都南京各部的官员。
明 李东阳 《送尚书黄公之南京户部》诗:“早听仙履下星辰,帝遣南曹属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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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0-08-0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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