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为
正处级单位,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税局的
直属机构,实行由省地税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税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已经撤销。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监察室(与党组纪检组合署)、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际税收管理处10个职能处室;下设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3个直属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
信息中心、培训中心4个直属
事业单位。
机构概况
下辖14个县(区)局,全市共有77个基层地税分局(所)。在职干部职工1188人,其中35岁以下人员占40.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93.33%。根据赋予的职责,负责全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3个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6项地方政府收入的代征工作。
南昌市地税局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行使税收管理权限,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开展税收行政执法和宣传,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大力培植税源,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地税收入从1994年的4.36亿元到2007年突破61亿元,以年均23%以上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累计超过288亿元;2007年,全市地税部门组织地方税收全年累计入库61.0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计划的116%,占考核计划的111.8%,同比增收15.61亿元,增长34.4%,总量占全省的28.3%,增量占全省的28.6%,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财力了保障,成为南昌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
机构荣誉
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地税局以“聚财兴赣、执法为民”为宗旨,以“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实行同城办税,提高“三个服务”水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培植地方税源,从根本上保证了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依法治税树形象、为国聚财兴南昌。南昌市地税局社会形象日益更新,文明创建硕果累累: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知识型职工”示范单位、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2009年)、全国“群众体育运动”先进单位、全省“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单位称号、省级“五一劳动奖状”、全市“十佳文明机关”,连续三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连续三年保持全市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执法单位第一名(第三年为全市所有参评单位第一),连续十四年被评为“南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新建县地税局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市局办税服务厅荣获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市稽查局获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先进班组。4个基层分局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13个县区局获省级文明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2、负责组织全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以及受政府的委托代征代收的各项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督导。
3、负责全市地方税税种及政府指定的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指导系统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5、组织开展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地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6、负责地方税收发票使用计划的制定上报;负责税收发票的保管、系统内发售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电子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做好计算机在全市地税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
8、负责编制和分配年度税收执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区)地方税务局的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和正、副局长、纪检组长以及其他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负责直属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12、承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曾任领导
龚云斌(党委书记、局长)
邓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郑晓辉(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陈国富(党委委员、副局长)
裘以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邱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辉(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炳生(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延敏(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俊(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剑(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振峰(党委委员、副局长)
钟绪林(党委委员)
余国良(党委委员、副局长)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处理市局机关日常事务;2.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3.负责市局及市局领导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筹划;4.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5.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史志(年鉴、大事记);6.负责信访工作(包括市长手机、市长信箱、江西和谐平台)、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公开;7.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综治维稳工作;8.负责对外宣传、网站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9.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绩效考核工作;10.负责市局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11.负责地税文化建设工作;12.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宣传报道工作;13.负责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处
1.拟订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会办及调研工作;3.承担税收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个案批复等合法性审查工作;4.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办法的实施工作;5.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6.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7.协同 关部门组织涉税反补贴案件调查的应对工作;8.组织和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9.负责普法教育工作;;10.负责税收科(调)研工作;11.负责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机关党委
人事教育处
税政管理一处
监察室(与党组纪检组合署)
税政管理二处
征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