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宪法
1931年9月3日斯拉夫国王亚历山大·卡拉格奥尔吉耶维奇颁布法规
南斯拉夫宪法,南斯拉夫国王亚历山大·卡拉格奥尔吉耶维奇(Арександр Карагеоргиевич,1929—1934年在位)1931年9月3日颁布。
具体介绍
宣布恢复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政府仍对国王负责;赋予公民若干自由权利。该宪法直至1941年4月始终有效。
参考资料
南斯拉夫宪法
.大辞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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