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南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协助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平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督查督办、信访、对口支援、保密及机关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重大会议及领导重要讲话的起草;编写教育年鉴;负责依法行政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加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合一。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有关专家的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及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落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非师范类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负责教育系统外事交流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参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指导教育人才流动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定或推荐工作;指导进修学院的办学与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工作。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合一。
(三)中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中等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设置(含筹建)、复办、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初中标准化学校和高中达标校建设的评定工作;组织中学教材和教辅的评审选用工作;编制全市中学校历;指导中学电化教育;负责直属中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初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初等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初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小学标准化学校和优质园的评定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辅;指导小学电化教育;编制全市小学校历和招生政策;负责直属小学学籍管理;负责扫盲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中等职校招生计划审批、招生政策制定、学籍管理、毕业生验证工作;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育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参与各类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和中职学生技能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终身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大学开展工作。
(六)德育科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指导德育基地的创建、管理和使用;管理、指导学校思政队伍、德育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美术评展等活动,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体育达标;参与制定体育升学考试政策和规定。
(七)发展规划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平面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基建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立项、投资计划安排和现场管理、检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决算审核;指导和检查市属学校基建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做好社会捐资办学工作。
(八)财务科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组织多渠道筹资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负责对城乡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指导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抓好资金的监管;负责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
(九)学校安全工作科(南平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参与在校生的安全防范及普法工作。
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有关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市)未成年人保护办工作;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协调与制定。
(十)南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
《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遍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及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市教育局财务科设财务专员(
正科级),由市财政局派驻。
市教育工会设在教育局,工会主席由教育局领导兼任。
派驻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
人员编制
南平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中共南平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南平市教育局党组书记:梁方
南平市教育局局长:杨銮
南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工委委员、教育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建勋
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教工委委员:吴礼清、林述刚
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教工委委员,南平一中校长、党总支书记:黄小青
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小勇
南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崔进玉
南平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王军雁
历任领导
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吴邦建
其他事项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公务员局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相关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