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铁案,汉语成语,拼音是nán shān tiě àn,意思是指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出自《新唐书·李元纮传》。
成语出处
《新唐书·李元纮传》:“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成语用法
作宾语、主语、定语;用于案件。
示例
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清·薛福成《庸庵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
成语故事
唐中宗时,李元纮任雍州司户参军。势震天下的太平公主到雍州的一座寺院进香时,强行令人搬走了寺院的大石磨。李元纮了解事情原由后,立刻将石磨判还给了寺院。长史窦怀贞得知后,让李元纮把判决书改过来。李元纮却写上:“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南山即终南山,这句话意为:高大的终南山还可以移动,我的判决书却不能更改。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