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南后街的花灯始于宋,盛于明清。花灯具有观赏、祈求吉利和增添喜气的功用,受到人们南后街灯市的喜爱而传承千年。2008年年底,南后街(花灯)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据说,
南后街的花灯始于宋,盛于明清。花灯具有观赏、祈求吉利和增添喜气的功用,受到人们南后街灯市的喜爱而传承千年。早在宋代,福州的花灯就很有名了,据宋《武林旧事》载,福州用纯白玉镶嵌的花灯“晃耀夺目,如清冰玉壶,爽彻心目”,在入京参展的花灯中被列为上品。当时全国各地都有制作花灯,苏州和福州最好,福州更在苏州之上。说明福州制灯工艺水平之高。
最初的元宵节花灯,只是官府为表示“与民同乐”而举行的民间灯展活动。明代万历学者王应山《闽大记》有“沿门悬灯,通宵游赏,谓之灯市”的记载。但从花灯引发出民心和激情却成为今天民间节日的传统文化。其中还有一些令人激动的故事,如北宋元丰年间,官府为粉饰太平,下令福州城民众不论贫富,元宵节每户必须捐灯数盏。引起居住在南后街郎官巷学者、诗人陈烈的极大愤慨。陈烈为人正直,学识渊博,与当时著名的理学家陈襄、
国子监祭酒郑穆以及名儒周希孟被人合称为“海滨四先生”。陈烈认为官府不顾民生,劳民伤财,就跑到“威武军门”(鼓楼)的城楼上,持笔写下:“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聚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道出了百姓的心声,使福州太守刘谨认识错误,收回成命。陈烈此举被南宋淳熙间丞相梁克家载入《三山志》,传颂千古。
福州素有送灯的习俗。因“灯”与“丁”福州方言是同音,送灯意谓“添丁”。有了需求,就有了市场,南后街是制作售卖春节花灯的最大集市。早年福州女儿出嫁,不论有否生育,娘家都得送灯,没生育就送“观音送子”灯或“天赐麟儿”灯,孩子出生了第二年就送“孩儿坐盆”灯,第三年以后送“橘”灯,有几个孩子就送几盏,一直送到小孩16岁为止。有的生两个送三盏,多的一盏叫“出头灯”,希望小孩出人头地。居住在宫巷的清嘉庆举人、林则徐好友杨庆琛的《榕城元夕》竹枝词对此有生动的描写。词曰:“天赐麟儿绘彩缯,新娘房中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钗卸,又报娘家来送灯。”福州童谣有:“正月元宵灯,外婆疼外甥(孙),送来红红橘子灯,吉利又添丁。”
南后街的灯市旧俗在正月初三开始,一直到十五闭市,其中以初八至十二最为热闹,民谚有“元宵只看初八灯”之说,因正月十三夜是“上纸盲”(“花灯”之意),娘家人送灯必须赶在十三前。元宵之夜大人为孩子点燃花灯加入邻里儿童的迎灯队伍中,每年的元宵夜成了儿童的欢乐之夜。
南后街以前有好几家专制花灯的店铺,大多是家传手艺,由于花灯的卖买只有正月这几天,平时只做一些大户人家悬挂的大球灯、用于寺庙悬挂的大灯笼或迎神用的“高照”、丧事用的“百子千孙”、照明的小灯笼、用于节庆的舞龙灯。一般店铺很少有招牌,多称某某灯笼店。制作花灯的材料有纸、布、竹、木等,有西瓜灯、莲花灯、菜头灯、橘子灯、绵羊灯、猴子灯、关刀灯、麒麟灯、状元骑马灯、音送子灯等在春节应市。现代还有“飞机灯”等。扎灯艺人还根据需要,制作一些精致的花灯,选用纱、绸、缎、绢、玻璃等制作宫灯、走马灯、壁灯和各式挂灯,品种丰富,雅俗兼备,玩赏并收。形形色色的花灯为人们增添喜气和吉祥。“文革”期间,花灯被视为封建主义的产物,南后街看不到五颜六色的花灯,“文革”后虽然恢复,由于花灯只有在正月期间使用,扎灯艺人为养家糊口,改作利润较为丰厚的花圈,影响了南后街传统文化的氛围。2007年福州市鼓楼区党、政领导为了加强保护花灯这一民间传统工艺,举办了首届“南后街元宵灯会”,观者如潮,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
2008年正月,鼓楼区政府再次承办了第二届“南后街元宵灯会”,并出台了保护和奖励机制,举办了别开生面“南后街花灯艺人收徒拜师”仪式,2008年年底,南后街(花灯)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南后街的花灯又迎来了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