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旅游局是南充市政府原职能部门。
机构职能
(一)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省旅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旅游业进行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我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
(五)组织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按授权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并初审、申报各类星级饭店工作,按授权负责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七)提出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充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和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和市场开发科
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宣传南充旅游整体形象,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指导与海外旅游组织的合作和交流;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旅游项目的编制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发展和景区讲解员管理工作;评定、复核AA级及以下景区工作;负责AAA级及以上景区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旅游外事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旅游外事日常联络工作;及时、准确收集编报本科室涉及的旅游信息。
(三)质量规范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旅游业法制建设;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资源的普查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工作;负责推荐、转报三星级以上饭店审批工作,指导评定、复核一、二星级饭店、特色旅游饭店工作;负责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按授权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旅游平安创建、旅游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发展、工业旅游发展工作;负责开发全市特色旅游商品工作;及时、准确收集编报本科室涉及的旅游信息。
其他事项
(一)会同市安监局和旅游企业所在地政府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二)会同物价、卫生等部门做好旅游质量服务监管工作。
(三)负责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
一、旅游执法支队
(一)职能
1、负责全市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举报。
2、负责全市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名单
支队长:王兴军
二、旅游服务中心
(一)职能
1、培训旅游管理、服务人员、导游等。
2、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
3、提供旅游票务、导游服务。
4、开展旅游饭店用品和旅游纪念品业务。
(二)领导名单
主任:梅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