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充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2、法规科。
起草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配合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应急管理科。
牵头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分配涉及职能职责具体科室的相关安全工作。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含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培训。贯彻执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创建工作。
4、登记注册科。
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办法。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根据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使用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系统。指导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6、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具体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系统内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价格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12315热线及相关平台运行管理。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统计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等工作。
9、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
10、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审查、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11、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2、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编制全市能耗、能源产品的年度抽查计划,指导能耗产品节能质量认证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4、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查处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15、标准化科。
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6、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市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1、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形势分析和全面监管。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的核查工作。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22、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
拟订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配合开展省级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组织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组织开展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排查风险隐患。牵头组织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
23、药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2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办法及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并依法处置。
25、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26、知识产权发展科(专利监督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27、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28、民营经济综合协调科。
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承担涉及民营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任务。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29、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和维权科。
组织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拟订并实施民营企业维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管理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30、行政审批科。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组织实施集中审批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31、科技与信息化科。
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成果应用。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2、新闻宣传科。
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负责微信公众号的运行和机关网站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处置,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及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
33、内审督查科。
负责对本单位财务、项目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审工作。拟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负责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和党组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和通报,督促落实清单工作法。
34、财务科。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35、人事科。
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等人事工作。
36、党建工作科。
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教育、作风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组抓党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结队帮扶等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杨春林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