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
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南充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2010〕65号)设立。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贯彻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贯彻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市级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机构职能二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国、省铁路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实施项目推动战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办法,拟订全市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九)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实施国、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市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协调争取国、省对我市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争取国、省对我市发展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
(二十一)负责协调全市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市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二)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三)在国、省能源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开展能源对外合作规划,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核准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徐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常健:党组成员、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帮扶方面的工作、机关党务、人事、群团、机关效能及老年工作、精神文明、对外宣传、综合治理、工业交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经济、机关建设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工业交通科、社会发展科、农村经济科。联系市工程咨询公司。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王斌:副主任:负责铁路规划建设、铁路项目申报、综合协调管理、铁路建设及信访工作、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价格监督检查、价格预警监测及信息调研、价格调控等工作,分管铁路建设综合科、铁路建设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局)、成本监审科(分局)、价格调控监测科、机场建设管理科、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尹晓钟: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能源发展规划、能源项目管理、能源建设管理、能源安全信访维稳工作、资源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收费管理、资源和环境价格工作,分管能源规划发展和电力科、能源建设管理和油气新能源科、资源环保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收费管理科、资源和环境价格科。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杨汉勇: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国民经济综合、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投资管理、重点项目、财政金融、经济体制改革、就业收入分配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管理协调科、财金商贸科、经济体制改革与就业收入分配科。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许钊:总经济师
蔡宗逾:总工程师
何清君:党组成员、以工代赈办主任:负责以工代赈、扶贫、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分管以工代赈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任荷蓉:党组成员、中共南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工作,分管纪检。
鲜果:调研员:负责经济发展研究工作,分管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协助委主要领导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物价局、南充市能源局)设25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招标投标管理科、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参与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协助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转报及管理;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市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西部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报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审查、转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制度,制定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转报、安排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安排战备动员经费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组织协调全市“三线”、军工企业调整、改造工作;组织协调军民兼用技术产品和项目;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投资管理科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市、区)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机构二
(六)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省、市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九)财金商贸科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审查、转报、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转报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的审核、转报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棉花、盐业等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市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粮食、油料和棉花等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相关税收减免的审核、转报工作;承办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我市合作项目;承办我市与港澳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性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参与做好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有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负责我市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资源环保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域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机构三
(十一)工业交通科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安排国、省、市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性投资。
(十二)价格调控科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及价格波动变化幅度提出价格临时干预的措施建议;根据国家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调节金的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四)成本调查监审科(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建立成本台账,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十五)价格监测科
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做好市场价格分析;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机构四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十七)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十八)铁路建设综合科
负责与国、省、县铁路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解决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统计、情况汇总等工作。
(十九)铁路建设管理科
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争取国、省对我市铁路建设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督促征地拆迁资金、资本金的筹集和落实到位,配合铁路建设中的维稳和信访工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国、省、市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
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对国、省、市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二十一)行政审批科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效能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发展改革系统的业务培训。
机构五
(二十三)能源建设综合科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衔接平衡其他规划;研究起草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拟订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能源行业标准实施意见;拟订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相关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等相关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
(二十四)能源项目管理科
负责能源项目综合管理;负责与国、省发改、能源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国、省对我市能源行业的生产力与重大项目布局和对我市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协调处理能源项目(含电力、油气、炼油、生物柴油等)前期工作涉及有关问题,提出推动全市能源发展项目的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权限,承办能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利用和申报,配置用气指标,参与拟订加气站布局规划;在国、省能源局指导下做好石油储备管理;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送电到乡”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能源建设管理科
负责与国、省能源建设相关部门和全市重大能源项目建设业主的工作衔接,参与争取国、省对我市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参与能源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政策制定等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全市重大能源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并组织落实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办法、措施,保障能源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其他事项
(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务、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济和信息化、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
(二)与市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 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和油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 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和粮食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 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和粮食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4. 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和粮食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国、省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三)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 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市能源局承担全市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 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市能源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
(四)与市农牧业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能源局负责农村能源的指导协调,市农牧业局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2日,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3日,入选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