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刘禹锡《竹枝》词之一:“南人上来歌一曲,北人莫上动乡情。”
明
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文谢之死》:“(孛罗等)欲使跪,天祥曰:‘南之揖,北之跪,予南人,行南礼,可赘跪乎?’”
清
昭梿《
啸亭杂录·广赓虞之死》:“侍郎性爽朗,少随 文端公居两江久,习染南人风度。”
《元史·选举志一》:“ 蒙古 、色目人作一榜, 汉人、南人作一榜。” 明
叶子奇 《草木子·克谨》:“
台省要官皆北人为之, 汉人、南人万中无一二,其得为者不过州县卑秩,盖亦仅有而绝无者也。” 鲁迅 《花边文学·北人与南人》:“至于 元 ,则人民截然分为四等,一 蒙古 人,二色目人,三 汉 人即北人(概指北方汉人和契丹﹑女真等族。),第四等南人(概指南方的汉人和少数民族。)。”
鲁迅《花边文学·北人与南人》:“至于元 ,则人民截然分为四等,一蒙古人,二色目人,三汉人(概指北方汉人和契丹﹑女真等族。),第四等才是南人(概指南方的汉人和
少数民族。)。
蒙古征服中国之后,
元世祖忽必烈把全国人民按照被征服的顺序划分为四等人,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南人指原
南宋境内的各族。最受压迫和歧视。《元史.刑法志一》:“诸汉人、南人投弃宿卫士,总宿卫官辄收纳之,并坐罪。”又《贡师泰传》:“自世祖以后,省台之职,南人斥不用。”又《顺帝纪二》:“[至元三年]诏:‘省、院、台、部、
宣慰司、廉访司及郡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
据统计,在元朝的473名宰执中,蒙古、色目占70.2%,汉人、南人占29.8%。而且蒙古、色目所占比率有逐步上昇之趋势,由前期之52.9%,上昇为中、后期之71.6%及75.9%,而汉人、南人则由前期之47.1%递减至中、后期之28.4%及24.1%。就职位言之,职位愈高,蒙古、色目愈多,汉人、南人愈少。
元代“南人”一般专指
长江中下游以南至南海这个区域为南人,由于外族统治,为了分而治之,如上之划分元史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