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是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电大)、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五)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本区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归口管理国(境)内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所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进行初审。
(八)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和统战、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指导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等接待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组织协调法制教育、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组织科(人事科)。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区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政治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统筹规划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管理教育系统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表彰和行政惩戒工作;负责管理教职工档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聘、调配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师资队伍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财务科)。研究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费计划;指导检查基层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学校规范收费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统筹安排市、区财政下达的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社会办学基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扶困助学(含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会计结算中心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规定;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四)校园安全与建设科。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平安创建工作;牵头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校舍、食堂、住宿以及消防、体育和实验器材等安保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全区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基建计划,承担其基建工程的报批工作;指导、协调校园规划,校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作;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综合协调各类学校的布局与结构调整。
(五)幼儿教育科(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区幼儿园(含民办)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配合指导、检查幼儿园安全、卫生和常规管理等工作;督促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幼儿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估;负责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幼儿教师业务培训计划,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负责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区小学、普通中学和特殊教育工作;承担全区小学、普通中学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小学、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小学、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小学、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承担小学、普通中学德育和少年儿童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小学、初中招生政策;负责全区小学、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管理少年宫校外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交流和科技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环境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规划;负责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全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参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执行上级部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以及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的政策,并检查区内相关学校和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职业教育,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核(批)工作;参与编制职业教育和成人中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协调本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综合改革,牵头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和本系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落实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行政审批、年检等。
指导、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汉语对外推广、教育援外工作;协助开展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等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国(境)外合作办学项目;负责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等工作;协调局机关外事工作;牵头管理全区民办学历教育和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作。
(八)教育督导科。负责对全区各类学校(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区各类学校(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区各类学校(园)的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区域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及时反馈督导情况;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