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发布和报送备案工作;组织清理和修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担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全区
大调解机制。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