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经南京市建邺区机构改革优化设置的新部门,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服务和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鼓励和推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及国际标准化活动。
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开展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
1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定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区知识产权战略。 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15.负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检查和处罚。
16.按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3)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加快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和使用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
(4)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建设,提升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推进放心消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完善消费维权网络,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建邺公安分局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建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建邺公安分局。 建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评定结果,区市场监管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卫生监督评定为“不合格” 的餐饮具,加强监管, 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区商务局在行业管理中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移送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区市场监管局对查办案件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存在疑问时,提请区商务局予以协助。
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统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及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组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资福利、人事计划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和职称(执业资格)等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宣
传、统战、群团、工会工作;协助本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做好纪检派驻组的联络工作,承担涉及本单位的信访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法制科
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单位法制业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拟定执法办案制度并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报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制定相关执法协作机制;负责两法衔接、案件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案卷档案整理、归档、查询工作。
行政审批科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和上级部门委托范围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登记范围内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负责本区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调研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相关街道和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
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市场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落实总局和省、市局拟定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指导 辖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并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管理;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应用的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无照经营的查处;推进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认证认可活动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交易与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
将“网络交易与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更名为“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其职责调整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科
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价格行政执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对本区范围内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服务领域和商品交易等消费维权、调解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承担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负责“12345”“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热线平台投诉举报的结转、督办工作;承担区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按委托实施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实施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开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医院制剂的调剂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按委托实施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现场核查及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的现场核查;开展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抽验;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管理。
质量管理监督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区质量工作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国家、省、市级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及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承担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辖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有关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上级要求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和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战略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负责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资助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
国家和省、 市涉及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计划;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知识
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陶勇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16日,入选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名单。
2021年2月25日,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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