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势力具有两种表现形式:卖方垄断力(monopoly power)和
买方垄断力(monopsony power)。
把产品
价格高于
边际成本这一现象看成是垄断的象征,阿贝·勒纳(A·Lerner)于1934年便提出用价格高出边际成本的部分相对于价格的大小来测定厂商的垄断力,即把卖方垄断力规定为:
其中:P为市场价格,MC为厂商的边际成本。人们把如此规定的卖方垄断力称为勒纳垄断力指数(Lerner's Degree of Monopoly Power),简称为
勒纳指数(Lerner's Index)。勒纳指数通过对价格与边际成本偏离程度的度量,反映了市场中
垄断力量的强弱。勒纳指数在0到1之间变动,勒纳指数越大,市场中的垄断力量越强;反之,竞争程度越高。在市场
完全竞争时,勒纳指数等于0。
例如MC=5
美元,
垄断价格=10美元,则勒纳指数就等于10美元-5美元/10美元=0.5或等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