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果潍
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单果潍,男,1962年12月24日出生于山东威海乳山,曾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副厅级)等职务。
人物履历
历任青岛市公安局民警、四方分局平安路派出所所长等职务。
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5年7月至2012年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
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2012年3月5日,单果潍被任命为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人物荣誉
曾先后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工作成就
从警20多年来,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治安民警还是在有关领导岗位上,都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第一线作出了突出成绩。在任职市南分局副局长期间,他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现代警务制度、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大胆实施改革、科学规划警务运行模式,使民警警力下沉至社区,有效实现了对社会面的全时空控制,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近年来,他按照市公安局的部署,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当前治安状况、下大气力编制《青岛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重在使各方力量科学配置、有机整合,在青岛市实现“街面屯警联动化,治安联防社会化,社区防范智能化,防控体系网络化,防范知识普及化”的防控体系,以使全市刑事案件降幅明显、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该《规划》之后获得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一等奖。
另外,单果潍还着眼于夯实警务基层基础建设,在分管工作中大力推进实施派出所的等级评定,改革创新推行警务责任回访制、户访制、巡访制等措施,为促进全市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物事件
涉嫌贿赂
2010年10月,时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单果潍被任命为负责抓捕聂磊犯罪团伙的主要负责人。此后,聂磊在北京被拘捕。
聂磊案二审开庭前,单果潍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这是聂磊案件中青岛警方第三批次“落马”的高级警官。
一参与该案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聂磊在看守所举报了单果潍收受贿赂。这一消息得到了聂磊二审代理律师张宇鹏的确认。“聂磊举报单果潍接受一商人的一套房子。”
据了解,这套房子属于青岛市为数不多的高档公寓,市场价格超过30000元/平方米。
公开信息显示,该楼盘2005年开盘,2008年入住,户型面积均是在139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由于位于青岛中央商务区、中央生活区、中央政治区三区集合之地,在家鸟瞰“奥运帆船赛场”,被誉为青岛东部绝无仅有的黄金地块。
张宇鹏表示,针对聂磊的举报,山东省反贪局曾出具书面材料显示,单果潍拥有两套公寓,一套写在儿子名下,一套写在妻子名下,缴纳房款人为单果潍的妻子藏玉(音,下同)。藏玉曾担任青岛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至2012年,单果潍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万余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发生于2007年12月,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向青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公寓购买商品房2套,少支付房款共计258.2772万元。
犯罪事实
其中2项与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组织有关
在聂磊案中,单果潍曾是当初带队抓捕聂磊归案的“打黑英雄”。“打黑英雄”竟然被指控是“保护伞”,如此戏剧性的巨大反差,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单果潍案的关注。
被控18项犯罪事实涉嫌受贿罪
单果潍究竟涉嫌哪些犯罪事实?记者从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发现,公诉机关对单果潍的指控主要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项罪名,共指控其犯有23项犯罪事实。这23项犯罪事实中,受贿罪有18项,贪污罪3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项。
公诉机关指控单果潍涉嫌受贿罪的18项犯罪事实主要包括,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市南分局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经营监管、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单果潍涉嫌贪污罪的3项犯罪事实主要有,2006年至2012年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本单位虚报发票、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48万余元。
被控受贿数额最大一笔涉房产
在起诉书中发现,在对单果潍的18项涉嫌受贿罪指控中,有2项和房产有关,其中被指控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正是涉及房产。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向青岛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公寓购买商品房2套,少支付房款共计258.2772万元。2008年,单果潍再次通过向刘某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公寓购买地下室1个,停车位2个,少支付价款共计19.965万元。
公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青岛某公司经理孙某某给予的购物卡、银行卡共计24万元,为该公司在经营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单果潍10次收受青岛市某大酒店KTV经理刘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3万元,为该KTV在经营监管方面提供帮助。
24日和25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单国潍涉嫌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青岛两家消费场所招揽消费业务提供帮助。这些指控均得到了单果潍和辩护人的否认。
2项犯罪事实被控“保护伞”
公诉机关指控,青岛市公安局于2006年成立46号专案调查组对聂磊黑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市南分局予以配合。时任市南分局局长的单果潍,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其中有2项犯罪事实与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
起诉书称,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致死王军案,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上网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撤网并取保候审,聂磊安排手下送给单果潍罐状青铜器一个,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刘峰国投案后被市南分局取保候审。聂磊团伙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单果潍涉嫌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另一起事实是:2006年12月,聂磊、李岩在市南区成立新艺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且长期招募女青年从事异性有偿陪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单果潍明知该公司系聂磊团伙无证经营的场所,一直未予查处。简历显示,2005年7月至2012年2月,单果潍在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担任公安局局长达7年之久,而市南区也正是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岛的主要活动区域。
案件过程
2012年5月4日,山东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了单果潍,5月18日宣布逮捕。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次年7月15日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11月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审查起诉。
开庭审理
2014年8月27日至9月2日,山东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单果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2014年8月27日上午庭审现场,单果潍当庭指控,临沭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来自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的消息表明,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单果潍被带走,就是缘起被人举报“受贿”多套高档住宅。
2014年11月4日,单果潍案一审第五次开庭,三天后休庭。单果潍被诉三宗罪:受贿、贪污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检方还指控,2007年下半年,聂磊安排人送给单果潍一个罐状青铜器,请求单果潍帮助其同伙刘峰国撤销网上通缉并办理取保候审。
2014年11月9日凌晨,单果潍的辩护人王誓华在其认证的微博发表了一篇《万言书》,王誓华称《万言书》是单果潍亲笔所写,其中写道:“我莫须有地被迫害诬告成了聂磊黑社会的‘保护伞’。”12月22日,在单果潍的辩护律师拒绝出庭的情况下,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法院第六次开庭审理该案。整个庭审持续大约20分钟,在单果潍的持续抗议下,几次休庭。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当庭宣布取消王誓华的辩护资格。
2015年1月,单果潍的辩护律师王誓华已向最高检、最高法等单位发函控告该案公诉人及合议庭相关法官。在该案第六次开庭之后,王誓华还向临沂市河东区法院提交了9份新证据并申请恢复法庭调查,其中3份由青岛市公安局出具。加上此前庭审时出示过的证据,青岛市公安局共为单果潍出具了15份证据,对其在打黑行动中的表现及检方指控其贪污等事项的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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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荣誉
工作成就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