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商行为,“双方商行为”的对称。是指交易当事人一方行为属商行为而另一方行为为民事行为的法律行为。例如商人向农户购买产品的行为,消费者向商人购买商品的行为等均属之。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的分类始自《法国商法典》,后为多数采取商行为主义国家的民商法所沿用。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范围;在法国,单方商行为案件依法由普通法院管辖,而双方商行为案件则由商事法院管辖。
指根据交易当事人一方是商人或一方所从事的行为是商行为而认定的行为。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行为,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对于单方商行为的法律适用,各国商法规定不一。大陆法系国家商法通常规定,单方商行为交易双方都适用商法;英美法系国家商法规定,行为人中一方为商主体,该商主体适用商法,而另一方不是商主体则不适用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