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青山羊
中国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特产
单县青山羊,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单县青山羊是优良的地方品种,它具有性成熟早、繁殖率高、耐粗饲、适应性强、皮毛质量好、屠宰率高、遗传性稳定等特点。
单县青山羊体格小,结构紧凑,头大小适中,上宽下窄呈三角形,公母羊均有角,公羊角粗壮,呈半圆锥形,钩向后方,角长15厘米左右。母羊角细,一般呈扁锥形,向后上方生长,两耳较小灵活。公羊颈粗短,前胸发达,背腰平直,四肢粗壮,前高后低,雄壮有力。母羊颈细长,前驱较窄,后驱较深、宽,背腰平直,前低后高,腹围大,四肢健壮结实。公、母羊均尾小、上举、前钩。
单县青山羊被毛由黑白两种纤维组成,外观呈青色,黑色纤维在30%以下为粉青色,30~40%者为正青色,50%以上为铁青色。全身有“四青一黑”特征,即背部、唇、角、蹄为青色,两前膝为黑色。单县青山羊皮以其自然花纹及天然颜色而被称为“滑子皮”。
内在品质指标
单县青山羊肉质细嫩,成年羊宰前平均体重20.1千克。单县青山羊羊肉性温热,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低胆固醇的肉类,含有丰富的B族维生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还有矿物质中的钙、磷、铁等,营养丰富。经过高温乳化和药物(佐料)调和具有药膳功能。中国古代许多养生典籍多把其列为温补佳品。单县羊肉汤属热性,具有多种养生健身功效。常吃单县青山羊羊肉及常喝单县羊肉汤可强身壮体,增强抗衰免疫能力。特别是经高温乳化后的羊肉汤(单县羊肉汤)中可消化吸收钙的含量提高13倍,是很好的营养食品。
产地环境
地理地貌
单县区域属黄河冲积而成的华北平原。地势自西南向东北逐渐降低,系古黄河道漫滩沉积而成,呈带状分布;缓平坡地面积较大,占单县耕地的30%以上;浅平洼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和东部;背河槽状洼地,主要分布在黄河大堤南侧和黄河故道大堤北侧;沙质河槽地,由黄河改道和决溢所形成,多分布在黄河故道公顷;决口扇形地,由黄河多次决口冲积而成,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北部。
水文情况
单县所属菏泽区域有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83条,100平方千米以上的大型河流42条,其中大型骨干河流10条,分属洙赵新河万福河东鱼河太行堤河、黄河故道五大排水系统,多为东西流向,均属淮河水系。黄河自东明县焦园乡王家堤入境,流经菏泽郓城,至郓城县伟庄乡仲潭出境,境内长185千米,为西南、东北流向。河面最宽10千米,最窄3千米,河水含沙量为27.8千克/立方米。东鱼河系南四湖以西排水系统调整时新挖河道,上起东明县刘楼村,横贯菏泽、曹县、定陶、成武,至单县出境,境内长123.2千米,流域面积5206平方千米,是南部主要排水河道,并接收河南省兰考县的客水。
单县淡水资源丰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39.37亿立方米,黄河入境水量为25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7.7亿立方米,地下水18.63亿立方米,引黄河水15亿立方米,南水北调水量1.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474立方米,亩均水资源可利用量381立方米,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利于玉米、花生等作物及牧草的生长,也为单县青山羊的生产提供了优质的饲料资源。
气候情况
单县地处太行山与泰沂山所形成的南北走向狭道之间,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光热充足,四季分明。年太阳辐射总量为116.6~123.6千卡/平方厘米,其中植物可利用的光能为57.2~60.5千卡/平方厘米,年日照时数2329.2~2578.3小时,年日照百分率54~59%,年均气温13.5℃~13.9℃。极端最高温度为43.7℃,1957年1月15日出现于单县。年无霜期一般为213天。单县≥10℃的积温一般在4502.4℃~4613.4℃之间。光热资源为山东之冠。主导风向是南、北两个风向,频率多在10%以上。偏北风一般为冬季风,偏南风一般为夏季风,春秋两季则为两主导风向的转换季节。风速累年平均为2.7~3.7米/秒,全年以4月份风速最大,累年平均3.6~4.7米/秒;一般以8、9月份最小,累年平均2.0~3.0米/秒。累年平均降水量为655毫米,其中作物旺盛生长的6、7、8、9月份,年均降雨量为462毫米,占年降雨量的70.53%。累年平均相对湿度68~72%,以7、8月份为最大,5、6月份为全年最低值,年均为60%以上。
历史渊源
单县古称单父,为帝舜师单卷所居。单县百姓有着悠久的养殖青山羊的历史,单县人民更是有着一到春节家家杀只青山羊,吃肉喝汤的传统,有经过多年不断改进食用羊肉汤的习惯。
单县羊肉汤始创于十七世纪清代仁宗嘉庆十二年(1807年),延续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主要原料为单县青山羊,用青山羊烧制的羊肉汤色白似乳、水脂交融、质地纯净、鲜而不腻,不仅是一道美食,而且有许多药膳功能。单县羊肉汤已被列入《中华名菜谱》。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初期,以单县及周边县区的鲁西南地区是刘邓大军作战的主战场之一,大军所到之处,当地百姓杀猪宰羊犒劳解放军。
生产情况
2002年,单县青山羊存栏200余万只。 2010年底,单县青山羊存栏不足60万只。
产品荣誉
2014年08月0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单县青山羊”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所辖北城办事处、南城办事处、园艺办事处东城办事处郭村镇黄岗镇终兴镇高韦庄镇徐寨镇蔡堂镇朱集镇李新庄镇浮岗镇莱河镇时楼镇、杨楼镇、张集镇龙王庙镇谢集乡高老家乡曹庄乡李田楼乡等4个办事处18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8′00″~116°24′00″,北纬34°34′00″~34°56′00″。
质量技术要求
单县青山羊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4-02-1477。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单县青山羊产地为单县境内的22个乡镇(办事处)的全境区域中符合产地环境质量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要求的所有养殖场户。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以单县青山羊该品种繁育为主,坚持选中选配、自繁自养,确保该品种特有遗传性能的稳定。单县青山羊公母羊均有角、有髯,额部有卷毛,在选择上严格按照“四青一黑”(即背部、唇、角、蹄为青色,两前膝为黑色)特征和性成熟早、繁殖率高、耐粗饲、适应性强、皮毛质量好等条件选择个体。单县青山羊成年公羊可剪毛230~330克,母羊150~250克,公羊抓绒50~150克,母羊25~50克。单县青山羊肉质细嫩,成年羯羊宰前体重20.1千克,屠宰率56.7%。母羊一岁前即可产第一胎,初产母羊平均产羔率163.1%,一生平均产羔率293.7%,最多时一胎可产6~7羔,年产两胎,或两年产三胎。
3、生产过程管理:
3.1、一般原则产地环境条件: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3.2、疫病防控:按免疫程序严格进行单县青山羊疫病免疫,羊群的免疫符合NY5149-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的规定;防疫器械在免疫前后须彻底消毒。
3.3、投入品使用:
(1)饲草饲料:粗饲料以玉米秸秆、谷草、苜蓿为主,辅以树叶、杂草等,采用碾青或饲喂花草等方式,仅在冬春季节饲草缺乏时,酌情补饲。在母羊产后、公羊配种期补饲部分精料。
(2)兽药使用:治疗使用药剂时,应符合NY5148-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食用淘汰羊出售。
(3)驱虫、药浴及健胃:选择高效、安全的驱虫药、健胃药,定期对羊只进行驱虫、健胃和药浴。
(4)灭鼠、灭蚊蝇:定期定点投入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及参与鼠药,并做深埋处理。消除水坑等蚊蝇孳生地,定期喷洒消毒药。
(5)卫生消毒: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5148-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羊舍周围环境定期用2%火碱或撒生石灰消毒。每批羊出栏后,要彻底清扫羊舍,采用喷雾、火焰消毒。定期对分娩栏、补料槽等用具进行消毒。定期进行带羊消毒,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6)饲料管理:不喂发霉及变质饲料、饲草。
(7)分群管理:育肥羊按照饲养工艺转群,应按体重、性别分群并分别育肥饲养,群体大小、饲养密度要适宜。
(8)疫病监测: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9)病死羊处理:对可疑病羊应隔离观察、确诊。有使用价值的病羊应隔离、治疗,彻底治愈后,才能归群。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病羊,应在指定地点扑杀,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3.4、单县青山羊的饲养管理:
3.4.1、种公羊饲养管理:种公羊要全年保持中上等膘情,忌过肥过瘦,保证体质强壮、性欲旺盛、精液品质好。种公羊配种前一个月,开始增加精料,逐步过渡到配种期日粮,配种期每只每日喂给0.8~1.2千克精饲料,胡萝卜0.5~1.5千克,干草自由采食。配种高峰期每日每只增喂鸡蛋2枚。合理控制采精或配种次数,每日1~2次,连续2~3天,休息1天。种公羊应单圈饲养,并与母羊圈保持一定距离。要保证种公羊每日运动不少于2小时。非配种期的种公羊,每日喂给精料0.4~0.6千克,干草2.5~3千克,青贮料或多汁料0.5~0.8千克。
3.4.2、母羊饲养管理:母羊应按空怀期、妊娠期和哺乳期分阶段饲喂。
(1)空怀期:配种前保持母羊中等膘情,膘情较好的母羊可少喂或不喂精料,但体况较差的母羊要加强补饲,配种前2~3周,每日喂混合精料0.2~0.4千克,青粗饲料自由采食,使母羊尽快恢复体况,以较好膘性接受配种。
(2)妊娠期:妊娠前期3个月饲喂优质牧草或青干草,根据母羊体况,一般可少补料或不补精料,并注意补给多汁饲料。妊娠后期,应加强补饲。每只每天补精料0.3~0.5千克,青粗饲料自由采食,缺乏青草时,要补饲胡萝卜0.5千克。
(3)哺乳期:母羊分娩后3天内少喂精料,以后逐渐恢复正常喂量,哺乳前期每天每只应补给精料0.4~0.7千克,青粗饲料自由采食,胡萝卜0.5千克。哺乳后期要逐渐减少的多汁饲料、青贮和精料喂量,以防发生乳房炎。
3.4.3、羔羊饲养管理:羔羊出生后,应尽早吃到初乳。做好对奶工作,确保每只羔羊都能吃到奶水。羔羊生后10开始补喂青干草,15日训练采食精料,20日龄学会采食草料。1~2月龄每天喂两次,补精料100~200克,3~4月每天喂3次,补精饲料200~250克。缺奶羔和多胎羔羊,应找好保姆羊或人工哺乳,可用牛奶、羊奶、奶粉和代乳品等。人工哺乳做到清洁卫生,定时、定量、定温(35~39℃)。哺乳用具定期消毒,保持清洁。生后1月内非种用公羊应去势。羔羊2~3月龄断奶。断奶采取逐渐断奶法,即断奶前1周开始逐渐减少喂奶次数和时间,1周后母子分开饲养。断奶后的羔羊加强补饲,防止掉奶膘。
3.4.4、青年羊饲养管理:断奶后不久的青年羊要加强饲喂,继续补喂精料,每天每只应喂配合精料0.2~0.5千克,公羊应多于母羊的饲料定额。粗饲料以优质干草、青贮料为宜。5~6月龄后可根据青粗饲料质量及膘情,少喂或不喂精料。青年种公羊不要采食过多青粗饲料,防止形成草腹,影响配种能力。
3.4.5、肉羊育肥管理:单县青山羊育肥方式应为舍式育肥。应选择断奶羔羊或青年羊。育肥期不宜过长,一般为60天。育肥羊要进行分群、编号、驱虫。育肥开始、中间、结束要称重。育肥开始的15天适应期,让羊只适应环境,多喂优质干草,少喂精料,充足饮水。育肥期精料占日粮的40~60%,精料中要加入营养添加剂。料型以颗粒料效果为好。
4、产品屠宰及产后处理的:肉羊屠宰必须符合:GB/T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17237-199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GB/T13457-19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的羊肉符合GB2708-1994《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羊肉制品符合NY5147-2002《无公害食品羊肉》。放血要完全;剥皮、去头、蹄、内脏(肾脏除外)、大血管、乳房、生殖器;去三腺;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无浮行、无粪污、无胆污、污泥和血凝块。
5、生产记录:根据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县青山羊养殖场户必须建立养殖档案并载明以下内容: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羊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养殖代码等情况。做到生产记录完善,记录准确、真实、可靠。上述资料最少保留三年。
6、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1680-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和GB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物使用无毒油墨印刷。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单县青山羊”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7、检疫:商品单县青山羊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GB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
8、运输: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单县青山羊的生产执行以下安全规定: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148-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149-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150-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5151-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管理准则》、NY5147-2002《无公害食品羊肉》、GB2708-1994《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专用标志使用
单县青山羊的标志使用:在每只羊胴体的臀部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应清晰,印色用食品级色素配置。销售和运输包装物应标注单县青山羊标志,并注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保质期、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代号等级等内容。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单县青山羊”(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单县青山羊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单县青山羊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菏泽鲁西南青山羊(单县)良种繁育研究所”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中文:单县青山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4-08-07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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