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系统论,社会系统学派创始人C·I·巴纳德于1939年写的《经理的职能》一书中提出来的理论之一,认为一个协作系统是由3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第一个要素是“协作意愿”。协作意愿意味着自我克制,交出个人行为的控制权,使个人行为非个人化。协作意愿的获,一般可以采取两种措施:一是为成员提供物质、威望、权力等客观刺激,二是通过说服来影响成员的主观态度,包括培养成员的协作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等。第二个要素是共同目标,这是协作意愿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第三个要素是信息联系。协作意愿和共同目标。都要通过信息联系才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