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战争险条款
伦敦保险人协会制订的条款
协会战争险条款是伦敦保险人协会制订的承保战争风险(货物)的条款。共八条。第一条是列明承保的责任范围,其内容有:(1)英国海上保险单标准格式中为战争险不保条款所排除的风险;(2)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坏: ①敌对行为、类似战争活动、内战、革命、叛乱、暴乱或因而引起的民众斗争; ②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战争机械; ③为避免这些条款承保的危险所造成的灭失,或与为了避免这种危险有关而发生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战争险条款的第二条是除外责任,其内容有:(1)属于航程挫折的索赔;(2)原子或氢核裂变及聚变或放射性物质等造成的损坏和费用;(3)英国海上保单标准格式中战争险不保条款中承保的灭失或损坏;(4) 由于延迟、内在暇疵、或是市场跌价的损失等近因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或是由于延迟所产生的费用。协会战争险条款的第三条规定,对索赔的偿付不计免赔率。第四条是关于战争险责任起讫的规定,货物战争险保险期限按水上危险精神,只负责在水面上的运输,不是仓至仓。第五条是承保水雷和弃置鱼雷的责任起讫规定。第六条规定,保险合同中与第二条中的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相抵触的部分无效。第七条规定,在发生危险变更时,只有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加付保费保险才继续有效。第八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的施救义务。
承保风险
《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以下两部分:
1.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
(1)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任何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
(2)由上述承保风险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或扣押,以及这些行动的后果或任何进行这种行为的企图。
(3)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从上述规定可知,《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仅对战争行为及战争武器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此而致的费用损失。此外,海盗风险并不属于承保风险。
2.对为避免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予以负责。
除外责任
战争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和“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两部分。
1.一般除外责任
该部分和《协会货物条款》(A)相比,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表明保险人对货物本身没有受损,但由于航程受阻或航海上的损失而引起的货物的索赔不予负责,也就是说,保险人只承保货物本身的损失,而不承保其运输航程的完成。此外,在战争险条款中,“核武器除外责任”的内容为“由于敌对性地使用核战争武器所致损失不予负责”。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战争险条款的“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和协会货物A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保险期限
协会战争险关于保险期限的规定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保险期限以“水上危险”为限,即保险责任自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直到卸离海轮时为终止,若货物不及时卸离海轮,以海轮到最后港口或卸货港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限,保险责任终止,如果在中途港转运,也以到港15天为限。
2.当保险责任中途终止时,如果货物继续运往保险单载明目的地,通过支付保险人所要求的额外保险费,自续运开始后,保险单可以重新恢复效力。
3.如果由驳船向海轮装卸货物,保险人承保装卸时的水雷和鱼雷风险,但最长不超过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相关条目
恶意损坏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A)
协会货物条款(B)
协会货物条款(C)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参考文献
1 董光祖.新编实用国际贸易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2 顾寒梅,江静.外贸运输与保险.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8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8 17:57
目录
概述
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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