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银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华北解放区银行。1948年5月晋察冀边区银行同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银行合并成立,由
华北人民政府领导。1948年12月1日,在该行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1947年3月至4月,在晋冀鲁豫解放区的邯郸召开华北各解放区财政经济会议,提出财政、经济、金融、贸易进一步统一的建议。随后华北财政经济办事处成立,统一领导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
1948年4月,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两总行迁至石家庄市联合办公,冀南币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币以固定比价在华北解放区流通。7月22日,两行合并,改称华北银行。不久,晋察冀边区银行币停止发行,冀南币成为华北解放区的统一货币。
华北银行成立后,并没有再发行新的货币,确定冀南币为本位币流通整个华北解放区,流通区域包括太行、太岳、冀南、冀中、冀鲁豫、晋中等行政区,34个专署,277个县、市。为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华北银行作出规定,各分行、出入口行、联办,均由总行直接领导,地方政府和党委只有监督和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