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行政委员会
华北行政委员会
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的人民政府进行领导与监督的派出机关。1951年9月,中共中央华北局报请中央,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以代替政务院华北事务部。该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政务院的一部分。12月,经中央批准,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成立。刘澜涛任主任。1952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1953年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刘澜涛任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公布《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8月,华北行政委员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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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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