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先江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华先江,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89年07月至1992年12月任通山县厦铺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通山县南林法庭审判员;
1993年12月至1997年02月任通山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副科长;
1997年02月至1998年02月任通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
1998年02月至2001年08月任通山县委组织部干部副科长(期间:2001年3月至2001年8月负责干部科工作);2001年8月2005年9月任通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2005年09月至2010年03月任通山县委正局级组织员、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长;
2010年03月至2010年04月任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10年04月至2016年11月任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6年11月任通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2年02月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3年04月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职务任免
2023年4月28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华先江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华先江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8:36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