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俄道胜银行
晚清至民国的一家跨国金融机构
华俄道胜银行(英文名:Russo-Chinese Bank),是沙皇俄国对旧中国进行殖民侵略的金融机构。清朝政府政治腐败,外交屡遭失败,列强各国都想瓜分中国,认为在中国设立银行,可操纵中国的经济和财政。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沙俄政府为扩展和巩固其在华的侵略势力,联合法国金融资本以便与英国在华的势力相对抗。由俄国圣彼得堡的万国商务银行联合法国的霍丁盖尔银行、巴黎荷兰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巴黎国家贴现银行组成了华俄道胜银行。
设立背景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翌年以中国战败而告终,日本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澎列岛、辽东半岛,并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此时,沙俄帝国施用“诱君入瓮”之计,先是纠合法、德两国迫使日本退还辽东半岛,继而又由其财政大臣维特出面斡旋,请法国银行用四亿法郎贷款与清朝以缓解财政之困境。维特又邀同法国巴黎银行共同出资创建华饿道胜银行。
机构简介
1895年11月,沙俄、法国两国政府代表在巴黎签订《华俄道胜利银行章程》,当年12月经沙皇批准实施。华俄道胜银行总行设于俄京彼得堡。由沙俄圣彼得堡万国商业银行和法国霍丁盖尔银行、巴黎荷兰银行、里昂信托公司、巴黎国家贴现银行等5家金融业出资组成。设立初,资本金为600万卢布,其中八分之五,即375万卢布为法国4家金融业出资;其余八分之三,即225万卢布由俄国国内筹资。银行董事会设董事8人。其中,俄国5人,法国3人。第一任董事长是俄亲王乌赫托姆斯基。
沙俄设立华俄道胜银行的目的,在于把它的“和平”侵略计划变成现实。这一计划沙俄蓄意已久。为取得不冻港出海口,早日把沙俄的舰队停泊在中国港口,便制订了修筑西伯利亚铁路的计划,并以防止日本扩张,中俄有互卫义务为借口,向清政府提出割让一条狭长地带,在黑龙江、吉林地面中国领土上接通从赤塔到海参崴的铁路,即中东铁路。为实现这一计划,由沙俄政府财政部长维特出面与法国金融界勾结,炮制出设立华俄道胜银行方案,由该行承揽中东铁路的修筑工程,然后再由华俄道胜银行把这一工程转交给中东铁路公司。既避免官办之嫌,又可通过华俄道胜银行在中国行使经济掠夺等特权.修筑中东铁路和设立华俄道胜银行都是为实现“和平”侵略计划服务的,连沙俄远东外交官罗生也不得不承认这个银行是“一个政治、金融的混合机构,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略加伪装的俄国财政部的分支机构而已。”
1896年6月3日,《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简称《中俄密约》)签订之后,清政府接受俄国游说,同意入股合办华俄道胜银行。驻俄公使许景澄奉命于当年9月2日(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日)签订入股合同5条,中国出资库平银500万两与华俄道胜银行伙做生意,所有赔赚照股摊认。中国投资入股银两,由华俄道胜银行经办的俄法四厘贷款扣留。同年9月8日,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以及该行总办罗特施坦在柏林签订《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简称《中东铁路合同》)。中东铁路名义上由华俄道胜银行建造、经理,实则另成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具体承办。1898年7月,在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同时向东、西、南三线动工之际,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在哈尔滨香坊成立。1902年,华俄道胜银行建霍尔瓦特大街行址(今南岗红军街)。在道里十二道街设立“道里分行”.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除经办哈尔滨地区金融业务外,还统辖东北地区的长春、海拉尔、齐齐哈尔等地的华俄道胜银行。
1910年10月17日,华俄道胜银行与北方银行合并。合并后该行俄文及英、法文行名均改为“俄亚银行”,中文行名仍沿用华俄道胜银行未变。合并后资本(不含中国政府投资)共分为186666股,每股为187.50卢布。北方银行分得93332股,原华俄道胜银行分得69000股,另招新股24334股。资本金为3500万卢布,公积金1700.51476万卢布。清政府入股资本被擅改为库平银350万两,提存公积金改为库平银167万两。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华俄道胜银行在国内已失去靠山,并于1918年2月,被收归苏联国有。在中国,原来享有的各种特权陆续丧失,业务经营每况愈下。而导致华俄道胜银行最终关闭的直接原因,却是由于搞外汇投机,造成巨额亏损。
1926年入秋以后,金价上涨。华俄道胜银行上海分行和哈尔滨分行便趁机做起外汇投机买卖。错误地估计市场行情,以为金价万无再昂之理,便大量抛出远期外汇。不料印度改用金本位后,市场金货需要转急,银价日跌,英镑、日元升值,使上海和哈尔滨两行损失惨重。巴黎电讯,谓该两行损失约达500万镑。
1926年9月24日,华俄道胜银行巴黎董事会致电该行上海总管理处,令各分行于25日(星期六)正午闭店后,即行停业自行清理,不再开市。26日午后5时,哈尔滨华俄道胜银行分行经理布扬诺夫斯基到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面称:哈尔滨道里、南岗并满洲里、海拉尔各分行,由27日起一律关闭。30日,中国政府颁布《清理中国境内华俄道胜银行章程》11条,并特派前国务总理、司法总长王宠惠为督办,派法国记名公使、中国政府法律顾问宝道为会办。《章程》规定:所有道胜银行各分行之现金、财产、权利及其产业,非经清理大员许可,不得移出中国国境。举凡收回道胜银行债权、动产和不动产的变卖处理,偿付债务等,均由清理大员全权处理;10月7日,中国政府又颁布《清理中国境内道胜银行章程施行细则》40条。设分区清理员负责清理事宜。当时,哈尔滨华俄道胜银行及其所属满洲里、海拉尔分行的清理工作,主要听命于东北军阀张作霖,执行他在12月31日公布的《章程》及《细则》。东三省各埠清理员和副清理员受就近行政长官公署指挥。
1927年初,哈尔滨华俄道胜银行清理处建议,对哈尔滨、海拉尔、满洲里3行2000元(哈大洋)以下的债权人,进行第一次分级分成偿还。债权在2000至501元者,按照一成偿付;500至301元者,按照二成偿付;300至101元者,按照三成偿付;百元以下者,悉数偿还。
哈尔滨华俄道胜银行及所属海拉尔、满洲里分行的清理工作,直到伪满洲国成立时尚在进行中。1934年3月26日,伪满财政部第5号令颁发《道胜银行清理规程》12条。由伪满财政大臣任命清理官,清理官对债权人进行审查,认为适当者重新发给债权证书,在伪满中央银行道里支行设道胜银行清理基金户。此项基金,经清理官签发命令支出。此后,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等3行的清理工作即依此进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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