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直日,汉语词语,读音shí zhí rì,意思是指一月中规定禁止执行死刑、屠宰、渔钓的十天。
解释
指一月中规定禁止执行死刑、屠宰、渔钓的十天。此法始于 唐 律。
出处
唐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断狱下》:“其所犯虽不待时,若於断屠月,谓正月、五月、九月;及禁杀日,谓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虽不待时,於此月日,亦不得决死刑。”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 武德 二年正月甲子下诏曰:‘……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日,竝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杀。’”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三:“今断狱律疏议列此十日谓之十直日。”道家以此十直日为明真斋日。参见“ 十斋日 ”。参阅《云笈七签》卷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