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六例是继“十法一例”宣传之后,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经委于1988年11月在联合召开的全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需要在经营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普及的经济法规。
“十法”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商标法、专利法、会计法、计量法、统计法、企业破产法。“六例”包括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