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勋章授予积极从事革命活动、为建立和巩固
苏维埃政权作出巨大贡献,在建成
社会主义和建设
共产主义、加强苏联的国防实力方面建立功勋,在同苏维埃国家的敌人的战斗中表现特别勇敢,在发展
国民经济、科学文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以及为发展和加深苏联同其他国家人民之间的友好联系、为巩固和平而积极工作的苏联公民、企业、机关、团体、劳动者集体、部队和兵团,以及共和国、边疆区、州和市。
列宁格勒和
莫斯科首批荣获十月革命勋章(根据1967年11月4日的命令颁发)。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前苏联政权于1918年9月16日颁布命令,设立第一枚勋章——
红旗勋章。命令说,“该勋章授予直接参加战斗而表现特别勇敢和英勇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当时的
红军赤卫队指挥员,后成为苏联元帅的布留赫尔因作战有功,成为第一枚红旗勋章的获得者。
1919年5月8日,命令规定此勋章同时也授予作战有功的部队。“红旗勋章”基本形状呈椭圆形,上方为一面
红旗,旗上有俄文“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字样,中间为倒置的红五星,麦圈和镰刀锤子,下方红底金字“苏联”(俄文)字样,四周为金色饰叶。外径约45毫米。勋章的上方有可供佩戴的红白相间的丝织波纹绶带。
1930年4月6日,前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颁布命令,设立以列宁命名的列宁勋章。规定列宁勋章“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和
国防建设中建立特殊功勋的个人、集体、机关、社会团体和部队。”第一枚列宁勋章为《
共青团真理报》集体荣获。
列宁勋章呈无规则圆形,中间红圈内为列宁左侧头像,上方红旗上有“
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