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局
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
1、划入由市政府管理的蔬菜、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等行政管理职责和蔬菜贸易服务管理职责。
2、划入原由市水利水电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职责。
3、划入原由市水利水电局主管全市水面开发和水产养殖职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职责,全市渔港、水域的渔船安全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职能。
2、指导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
3、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4、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对生态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6、加强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渔业、农村能源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畜牧业、农业机械化、蔬菜部门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拟订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市政府有关农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档案。负责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和无规定植物疫病区的建设,指导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渔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种畜禽、兽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七)负责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拟订植物保护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指导动物的防疫检疫、监测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秦岭山区湖北十堰农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十五)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芦汉国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农业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李 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局纪委工作;协管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党务人事、人才、精神文明创建、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三城联创”、人口与计划生育、老干部和机关党支部工作。
涂扬晟
副局长,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规划、经济作物、休闲农业、茶叶产业、“武当道茶”品牌开发、农业环保、“一城两带”建设工作。
聂承波
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科教、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吴善兴
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农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农业农村扶贫工作,综合协调农业项目工作。
刘 军
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种植业、中药材产业、植保植检工作。
张 敏
总农艺师、党委委员,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吴高华
工会主席,主持农业行业工会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市场与经济信息、农业产业规划、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土壤肥料、办公室调研、信息、新闻发布、文档、国安、保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调研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局业务主管社团相关事务。负责协调信访综治维稳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国际合作科、农业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涉外事务;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关事宜;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市政府有关农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拟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农业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指导全市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八)种植业科(市植物保护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种植业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植物内检和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九)经济作物科。
研究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
(十)农业产业化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指导发展休闲农业。
(十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承担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十二)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国际秦岭山区十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农发基金(IFAD)贷款回收还款计划、项目运营计划、项目工程和回收资金的监测与监管;调查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收集整理项目资料(档案)及典型,为在建项目提供经验分享;组织开展项目后续管理培训、考察、交流;协助省、市财政、审计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制定项目资产后管制度;完成农发总部驻北京联络处、省项目办、省财政厅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农艺师1名,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管理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蔬菜贸易管理服务中心。
(三)组建十堰市水产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市农业局所属的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同时挂湖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十堰管理处、湖北渔船检验局十堰检验处牌子。将市水利水电局渔业管理职责和十堰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湖北渔业船舶检验局十堰检验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产局,不再保留十堰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湖北渔业船舶检验局十堰检验处)。将原由市水利水电局管理的十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十堰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所)改为隶属市水产局管理。市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四)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北路101
参考资料
十堰市农业局领导班子.十堰市农业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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