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2023年10月下旬召开的政治会议
赵乐际委员长主持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0日至24日在京举行。
会议议程
10月19日
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通报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杨合庆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税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
10月20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作的关于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对有关条款进行充实、完善:在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应遵循的原则中强调“注重实效,全民参与”;增加军队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定;增加宣传和培育运动员等为国争光行为的规定。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共1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立法目的和国务院的性质地位,明确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修订草案还增加相应规定,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保密局局长李兆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这次修订,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这次修订,将国家秘密定期审核和解密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明确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细化自行解密规定,明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未作出延长保密期限决定的,自行解密。进一步细化规范定密解密管理制度,既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入三次审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受国务院委托,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胡和平对修订草案作说明。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一是将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确保文物安全,三是加强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四是堵住管理漏洞,防止文物损毁流失。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对修订草案作了说明。在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机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落实单位、个人责任,加强基层防控工作,实行群防群控;完善传染病病种分类制度。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修订草案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对及时发现并依法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祥作的关于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充分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内容,增加开展粮食国际贸易和粮食安全合作的规定,强化关于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撂荒地治理、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节约粮食等方面的内容。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慈善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各方面意见,拟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应急慈善制度,强化慈善促进措施,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等。
为进一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维护进出口秩序,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税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贺荣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议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鹿心社、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分别作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下一步,金融系统将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10月21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10月22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10月23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当前高考改革与党中央建设教育强国、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希望接受更好教育的期待相比,还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挑战。比如,中西部地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高考改革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对此,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稳步提升中西部地区改革保障能力,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中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深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完善职教高考的形式和内容,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强化高考改革外部环境治理。
10月24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决定免去李尚福的国务委员、国防部部长职务,免去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免去王志刚的科学技术部部长职务、任命阴和俊为科学技术部部长,免去刘昆的财政部部长职务、任命蓝佛安为财政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2、13、14号主席令。赵乐际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任免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王晓东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马岩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陈鸿翔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林文学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高晓力(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沈红雨(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刘竹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吴兆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于厚森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任命耿宝建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王振宇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杨永清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张新庆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四、任命杜军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五、免去赵晋山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孙长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任命王培中、马新健、王倩(女)、潘效国、牟丹(女)、郑晔、王晓如(女)、林勤(女)、梁琼(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八、免去胡晓晖、陈健、兰丹丹(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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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会议议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