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科
中国古代医学分科的合称
十一科,中国古代医学分科的合称。明代太医院在大部分时期将医学分为
十三科
(见十三科条)。明·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将十三科改作十一科。包括大方脉、
小方脉
、妇人、外科、针灸、眼、口齿、咽喉、伤寒、正骨、痘疹等十一科。
清初医学分科仍沿明末旧制分十一科。只有外科又改称疮疡科。嘉庆以后至清末,医学分科又有
九科
、
八科
、
七科
、
五科
之变化。详见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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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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