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
用于诊断治疗保健康复等的消耗性器件设备
医用耗材是用于诊断、治疗、保健、康复等的消耗性器件设备,中国国内还没有对其做细致分类。
分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明文规定: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外科用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的零件、附件为第18类(共22类),涉及医疗相关商品又细分为电气医疗装置及仪器、机械疗法器具、矫形器具、放射用器具、教学示范用器具等;而医用耗材则相应作为附件归于其中。
现阶段国家对于医用耗材没有统一分类标准,一是由中小医院主管人员根据工作经验进行分类;二是根据厂家标准分类,各厂标准各异;三是完全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地方药监局所发放的注册证名称进行分类;四是由医院主管人员参照国家药监局分类目录,将所有产品注册名称集中起来,加上个人工作经验和临床医生对耗材通用叫法,以及厂家对该产品的生产品名,将所有产品重新进行二次分类编码。
常见物品
改革内容
2019年6月15日零时,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实施。届时,北京全市近3700所医疗机构将“齐步走”参与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基础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将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个一”,即“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其中,“一降低”,是指降低仪器设备开展的检验项目价格;“一提升”,是指提升中医、病理、精神、康复、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疗机构医用耗材5%或10%的加价政策,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一采购”,是指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一改善”,是指改善医疗服务,加强综合监管。
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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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分类形式
常见物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