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
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型式便于乘客出入。适用于医院、疗养院等建筑。
执行标准
GB/T7025.1-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第一部分:Ⅰ类电梯》
设计选用要点
(1)每幢建筑或各个服务区乘客电梯不宜小于两台,以备客流高峰和检修需要,两台宜并联布置以利群控及故障时互救。
(2)医院:电梯配置须包括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也可用病床电梯兼作乘客电梯。
(3)建筑物所配电梯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以便乘客在同一地方候梯,以达到乘客对电梯的均匀化分布。 当建筑物出入口为二层或以上时,可用自动扶梯连接入口层之间的交通,使始发层集中在同一层。
(4)高层建筑:可用电梯服务楼层分组分段停站方式,通过中间转换层来进行交通再分配,高层部分用高速电梯充分发挥其高速性能,部分电梯井道不用从底层贯穿到顶层,也节省了井道平面所占的空间。
(5)电梯与楼梯应配套,二者应就近布置,但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6)在各种类型建筑物中,至少应配置一台能使残疾人乘轮椅进出的电梯,这类用于残疾人的电梯必须满足这种用途要求的各种条件(尺寸、控制装置的位置等)。
(7)候梯厅尺寸
单台电梯和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乘以最大的轿厢的深度。
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群控电梯最多台数为4台。除Ⅲ类电梯外,当电梯群为4台时,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2400mm。
多台面对面排列的群控电梯最多台数为8台(4×2),候梯厅深度不小于相对电梯的轿厢深度之和。
(8)电梯工作条件
(1)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2)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之间5~40℃之间;
(3)运行地点的最湿月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4)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
(5)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存在。
(9)各类电梯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1)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
(2)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
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电气保护装置及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3)撞底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保护装置);
(4)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5)层门与轿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6).紧急操作装置和停止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滑轮间轿顶底坑应装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保护开关。
(7)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