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相(1549—1616),字用孺,号海目,广东佛山市高明区阮埇村人。区大相在明万历元年(1573年)与胞兄
区大枢同时中举人,万历十七年(1589年)又与胞弟
区大伦同时中进士,一时传为佳话。中进士后,区大相前往北京任职,授翰林院庶吉土、检讨,参修国史、玉牒,升赞善,转左春坊左中允、知制诰、起居注、经筵侍讲等。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出任南京太仆寺丞,至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因患“痹疾”返回广州。此后一直生活在广州,直至病逝。其一生著述丰富,至今存有《区太史诗集》《区太史文集》等。其为文有奇气,援笔数千言,是对明代岭南诗坛影响巨大的诗人。工于诗,诗律板严,铸必炼,为明代岭南诗家之最。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阮埇村有故居遗址留存。
登第后区大相被选为翰林庶吉士,先后授任检讨、国修国史、经筵展书、户部尚书等官职,负责草拟皇榜诏令。后因弹劾权贵被调任太仆寺丞、替皇帝掌管御马。不久他称病带着两个儿子区怀瑞、区怀年返回广州的别业定居。父子三人终日吟咏唱和,最终成就了在诗坛的地位。区大相成为“岭南诗派”的代表人物,他的两个儿子在岭南诗坛上也都享有盛名。
相传当年区大相、区大伦将其母亲苏氏的骨灰运回阮埇故乡时,船将靠岸,却不知为何总有一股推力推回。后有龟数只浮出水面,将船托至岸边,才得以上岸。于是,兄弟俩相信神龟显圣,办过丧事之后,立即倡议建筑
灵龟塔。塔为七层,平面八角形,楼阁式砖塔,高32.3米,塔第一层直径7.2米,内径2.4米,各层原用木板作楼阵,塔外置平座(后来重修时,木板楼级改为砖结构,木栏杆改铁水管),各层檐口饰以琉璃瓦。塔第一层本供二座石佛像,后散失。
大相虽官宦不显,却在明代诗词学上占有重要地位。清人所编《粤东诗海》赞其诗“力祛(馆阁体)浮靡,还之风雅……明三百年岭南诗之美者,海目为最”;明末粤籍名士陈子壮也称其诗:“其言廓,如征文献者,以是集为之”,认为可以用来证史。
而大相本人则认为:“古者,史官陈诗采风以观国俗,离歌巷谣猥杂并载,因其美刺以定庆让。”又说:诗亡即风亡,王者不采风,诸侯不贡俗,则赏罚不行,固亡。”由此可见,区大相是把采风看作与采史同等重要,把写纪事诗以讽刺时局,看作是事关国家兴亡的重大事情。其记事诗亦因他此种认识有了极大的证史价值。区大相一生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改变了明代诗歌的写作风气。崇祯《肇庆府志》说:明兴,前后七子称诗号翰林为馆阁体,大相始力祛浮靡,还之风雅三百篇,以至汉魏盛唐各造其极,陈言习气为之一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