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标准是世界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通过的标准。区域标准化团体可以由同一地理范围内的国家所组成,也可以由于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而使一些国家组成区域标准化团体。世界上比较重要的区域标准化团体制订的区域标准有:由西欧国家组成的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及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制订的欧洲标准,由苏联和东欧国家为主组成的经互会标准化常设委员会制订的经互会标准,由阿拉伯国家组成的阿拉伯标准与计量组织制订的阿拉伯标准。由于区域标准容易造成贸易壁垒,因此,现在许多区域标准化团体倾向于不制订区域标准,区域标准有逐渐削弱和减少之势。
区域标准化组织如:PASC 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CEN 欧洲标准委员会、ASAC 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RSO 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OW 亚洲大洋洲开放系统互联研讨会、ASEB 亚洲电子数据交换理事会、CENELEC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EBU 欧洲广播联盟等。
对于我国来说,对没有
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区域标准。区域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
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之后,该地区标准即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