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苑贡茶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特产
北苑贡茶,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北苑贡茶产品外形条索紧结重实,色泽青褐油润,香气浓郁持久,具有花果香,滋味醇厚回甘,汤色清澈橙黄,叶底肥厚软亮,绿叶红镶边。内含茶多酚、咖啡碱、氨基酸等物质。
营养价值
产地环境
地貌土壤
建瓯市属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市内地层发育以变质岩为主,地势东南高、西南低,四周环山,坡度较平缓。中西部是以建溪、松溪为主轴的河谷平原、丘陵与串珠状的山间盆谷,形成以水侵蚀为主的地貌。全市以东部辰山最高(海拔1822.2米),以南部南雅镇房村为最低(海拔68米)。丘陵山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7.34%,有千米以上山峰91座,茶园位于海拔300-1280米之间。茶园土壤多为红黄壤,土层深厚,表土呈棕色、黄红色或黄灰色,带砂砾,pH值在5.5-6.5之间,土层生物积累丰富,土壤湿润,富含有机质和有益微量元素。
气候条件
建瓯市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足;春夏多雨,秋冬干燥,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多年平均气温14-20℃,年降雨量1600-1800毫米,日照时数1600小时,年相对湿度80%,无霜期280天,全年≥10℃的茶树有效活动积温为6500℃。山区气候明显,夏热、冬冷、春淋、秋旱,立体气候明显,垂直温差显著,极利于北苑贡茶生产。
水质情况
建瓯市水资源丰富,河流主要属闽江建溪流域,呈格子状水系,流向多为东北-西南,主要大河有建溪、松溪、崇阳溪和南浦溪,多年平均水位90.91米,境内河流长161.6公里。
历史渊源
“北苑贡茶”始于唐盛于宋,历经了五代闽、宋、元、明四个朝代,持续御贡458年。历代朝廷都在建安北苑(今建瓯)建立“龙焙”(供皇帝享用),并遣使臣督造贡茶,名冠天下。包括官焙、私焙在内,全市各乡镇均有产茶。
宋徽宗赵佶在《大观茶论》里说:“本朝之兴,岁修建溪之贡,龙团凤饼,名冠天下。”
周绛在《补茶经》中盛赞“天下之茶建为最,建之北苑又为最”。
丁谓在《北苑焙新茶》称颂“北苑龙茶著,甘鲜的是珍”“作贡胜诸道,先尝只一人”;诗人陆游在《建安雪》中高度评价“建溪官茶天下绝”。
根据《福建茶树品种志》记载,矮脚乌龙起源于建瓯,东峰桂林村对岸种植有树龄160年以上的“矮脚乌龙”茶园,为建瓯祖传茶树品种,是台湾“青心乌龙”和“冻顶乌龙”的母树。
生产情况
2010年,建瓯市茶叶总面积7000公顷,总产8000吨。
2016年,建瓯茶叶种植面积达10万多亩,年产茶叶总产量8000吨。
产品荣誉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北苑贡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7月27日,北苑贡茶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北苑贡茶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建瓯市14个乡镇及4个街道办事处,即徐墩镇、吉阳镇、房道镇、南雅镇、迪口镇、小桥镇、玉山镇、东峰镇、东游镇、小松镇、顺阳乡、川石乡、龙村乡、水源乡,以及建安街道办事处、通济街道办事处、瓯宁街道办事处和芝山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8′45″-118°57′11″,北纬26°38′54″-27°20′26″。
质量技术要求
产地要求:符合NY/T 39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种植品种:选用水仙、矮脚乌龙等优良品种,符合GB 11767《茶树种子和苗木》国家标准。
生产控制:严格按照NY/T 394《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和NY/T 39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执行。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以施用腐熟有机肥为主,复合肥为辅。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以农业和物理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严格源头控制,做到全程跟踪。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和茶农做好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阶段情况记录,实行可追溯制度,以保证北苑贡茶品质和质量。
产后处理:
(1)采收与加工:采摘技术按NY/T 225《机械化采茶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坚持采养结合的原则,分批、分期、分次地按标准适时采收。采用手采或机采的方式,防止鲜叶变质或其它有害物质混合,保证清洁、通气,保持北苑贡茶的外观和内质。加工技术严格按萎凋、凉青、做青、杀青、揉捻、初焙、摊凉和复焙等工序制作,经拣梗拼配干燥后按不同等级包装进仓。
(2)包装: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异味、防潮,包装材料符合NY/T 658《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和SB/T 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3)贮运:按照NY/T 1056-2006《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的要求执行,确保北苑贡茶独特的品质特性。
产品符合NY/T 288-2002《绿色食品 茶叶》的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
(1)使用范围:在申请人所申报的地域范围内,即建瓯市境内生产的产品。
(2)标志管理:标志的使用和印制由登记证书持有人(建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管理。生产者在使用前须向持有人提出申请,持有人经过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和批准印制使用。
(3)监督管理: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以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作负责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引导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不断拓展北苑贡茶品牌影响力,实行公平竞争、互惠共赢。
(4)标志使用人应按照规范生产北苑贡茶产品,并在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北苑贡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北苑贡茶.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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