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河总督
清朝管理北运河的官员
雍正七年,为进一步加强对运河的管理,清政府将京杭大运河全线分设三河督,即江南河道总督(又称南河总督),管理江苏、安徽两省黄、淮、运河事务,驻清江浦;河南山东河道总督,又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管理山东、河南两省黄河、运河事务,驻济宁;北河河道总督,管理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驻天津。
三总河中,北河总督任务最轻,存在时间也最短。
清雍正八年置直隶河道总督掌防治直隶(今河北省)境内的南北运河﹑永定﹑大清﹑子牙﹑滹沱等河时称总督为北河总督所管诸河为北河。乾隆十四年后北河总督例由直隶总督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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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0-09-2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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