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证券创始于1987年,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家证券公司。北方证券严重违规经营,存在巨大金融风险,为维护证券市场及
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委托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27日收市后托管北方
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托管期间,证券经纪及相关业务正常进行。
历史资料表明,北方证券最早名为北方票据公司,当时为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属下公司,始创于1987年4月,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家证券公司。1999年,该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工行沈阳分行实行了脱钩,并按
证监会要求和《公司法》规定,进行了以增资扩股为核心的转制重组工作,后更名为沈阳北方证券。2000年12月,公司再次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增至3.6亿元,并正式更名为北方证券。2002年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增资扩股至10亿元。2002年春季,北方证券迁址上海市浦东
陆家嘴,现有20余家证券营业部。
证监会称,2005年4月4日,证监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再次重申杜绝新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从事违规
资产管理业务。结果,证监会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北方证券近期存在新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严重违规问题,为严肃市场纪律,对北方证券采取了行政处置措施。
为落实责任追究,打击犯罪,
证监会已对北方证券涉嫌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开展委托理财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并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对北方证券进行行政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发生继续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严重违规问题的证券公司,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北方证券现今已被
东方证券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