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仓胡同东起东直门南大街,西止东直门南小街,南与库司胡同、北弓匠营胡同、仓夹道相通,北与北新仓一巷、二巷、三巷、四巷、五巷相通。全长628米,宽6米,
沥青路面。
明中期,继续进行漕运,明英宗正统十年(1445)建立海运仓,储存漕粮。后来,又在海运仓北面建北新仓,两仓实为一仓,南门为海运仓,北门为北新仓。明初官仓有严格收支制度,对仓库重地控制严格,除了交粮和验收人员外,任何人不许进入粮仓。收放粮的容器也有严格规定,量器一定要按明洪武时代规定的大小、经政府有关官员校准后,在斗、角上还要烙上年月及提调官姓名。没有政府烙印的量器—律不准使用。私自伪造者,一旦查出便治罪判刑。但明末时,偷盗成风,里应外合,使仓库的粮食多被偷盗。
清初对仓库管理尚严,刑罚亦极严酷,偷盗漕米一百石以上处以绞刑。北新仓
仓廒清初有四十九座,康熙年间发展到八十五座。但到清代后期,各仓积敝更深,官役朋比为奸,将仓中好米盗出,以腐朽者充当俸米。经桂春任仓场侍郎时,曾下定决心,破除情面,彻底整顿,稍有好转,受到京都人士的称道。其在任时,还建了一些仓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