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的时间,自经七十至二十万年以前出现“北京人”活动起,至本世纪80年代末止;地域范围大体上以当前北京市行政区划为准,并参酌历代的城区、政区和历史地理环境变迁情况适当伸缩。
本书依北京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特点,分编十卷;一、远古至魏晋北朝卷;二、隋唐五代卷;三、辽代卷;四、金代卷;五、元代卷;六、明代卷;七、清代(1644-1840年)卷上;八、清代(1840-1911年)卷下;九、民国卷;十、当代卷。
本书所用科学技术名词以有关方面审定的为准;未经审定和统一的,从习惯。中国历史的专有名词术语一般以二十四史或有关主要史籍为准。地名以
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的为准;古地名,在不同时期第一次出现时,一律括注今名,地址不能确定注明方位或治所的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