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北交所发布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是北交所发布的公告。
主要内容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告1—9条 “行业相关要求”明确:发行人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施行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现予以发布。
2024年8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增加了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申报前引入新股东与增资扩股、募集资金用途、承诺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限售等规定,细化了上市公司子公司申报北交所的披露与核查要求。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31 07:04
目录
概述
主要内容
施行
参考资料